作者:丁志達

進入大陸,就不保險;踏上廣東,保證危險;留在東莞,最最凶險。         (東莞台商間的一句順口溜)


前言
 
1978年,中國大陸推動以「改革開放」為主軸的新經濟政策,實行所謂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開啟了與世界各國經貿往來的大門。台灣地區也於1987年11月2日開放准許民眾赴大陸探親,從此台胞到大陸探親、旅遊、經商絡繹不絕,但隨之而來的人身安全也開始亮起紅燈。
 在這十幾年來,在大陸先後發生過許許多多駭人聽聞的台胞遇害事件,例如千島湖事件,放火劫財;前高雄市議會林姓議員在大連被綁架殺害案件;深圳地區驚傳東莞台商林姓兩兄弟,遭到員工覬覦財富,引起殺機而身亡;蔡姓台商到廣西考察途中卻遭殺害;昆明台商協會前黃姓理事長,凌晨被歹徒砍成重傷,搶走財務;2003年6月,上海宋姓台商一家三口慘遭滅門遇害血案;同年七月,東莞陳姓台籍幹部被毆致死案;10月,郭姓台商與友人在東莞KTV娛樂,深夜回家途中被一群歹徒綁架。這些台商在大陸發生的人身安全事件,雖然有些是純屬個別事件,不過從這些案例可以發現,台商到大陸做生意,真是不容易啊!
 造成台商人身安全的事件頻頻發生,一方面由於大陸近年來隨著經濟改革的進展與經濟結構性的調整,大量工人下崗,以及農村富餘勞動力不斷湧入城市,導致當地公安警力窮於應付,造成社會治安惡化。另一方面由於台商與大陸幹部與職員之間的矛盾,以及大陸法律體制,如海關的反走私手段過激,有時也會影響到台商的人身安全。

如何趨吉避兇
 
台商到大陸經商,要守法,更要謹言慎行、潔身自好、不談政治,以避免惹禍上身,確保個人生命安全。就實務面而言,可歸納下列幾項「趨吉避兇」方法供參考。
 1. 遵守當地法令

 台商在大陸投資過程中,即可能因為不熟悉大陸的法律規定或是兩岸認知的差異,遭大陸有關單位以違反大陸有關法令為由,予以拘留、羈押或被限制出境。例如因觸犯大陸國家安全法遭到逮捕;違反大陸稅務規定(逃、漏稅)遭到羈押;違反攜帶超額外幣出境、攜帶涉及大陸禁止之政治刊物入境,遭大陸有關單位扣留證件等。據報導,廣東地區台商容易誤觸的中國大陸法令中,以海關稅務法令最為嚴重,它甚至已成為影響台商人身安全與永續經營的一大因素。台商只有「守法」,才能「進可攻,退可守」,運用之妙,存乎一心。

 2. 管理借重陸幹

 經濟部編撰的「台商赴大陸投資須知及自身權益保障手冊」中顯示,大廣東地區台商發生勞資糾紛比率,已攀升為台商赴大陸投資糾紛類的第二名。因此,台商在大陸管理當地職工,應禁止任意對大陸職工進行涉及人身的辱罵、體罰行為,這不僅觸犯大陸《勞動法》,同時亦違反了大陸《刑法》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輕者受到口頭批評或罰款處分,嚴重者可能被判刑入獄。
 給於大陸幹部相對較優渥的待遇,利用「台幹管陸幹,由陸幹來懲罰大陸職工」的操作手法,以避免惹禍上身;辭退大陸職工,依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金,以避免被辭退職工挾怨報復。這些作法,相信將可減低台商在大陸人身安全遭受侵害的事件發生。

 3. 慎選保安人員

 多數台商的廠房都設於郊區,唯一的安全保護措施,就是保安人員的門禁管理。但知人知面不知心,這些來自內陸地區的年輕保安人員的素質良莠不齊,不少工作表現欠佳者,一旦被台商老闆辭退後,在心存報復的不正常心理作祟下,往往就成了鋌而走險的殺手。例如東莞台商徐某,在工廠裡遭保安人員殺害,這種遭「窩裡反」的台商,便如俎上肉,任人宰割,毫無防禦能力,欲前往大陸投資者,不能不防。保安人選最好經由大陸優秀幹部或當地官員介紹(推薦),其身家調查資料並送公安單位備查。

 4. 避免財務糾紛

 歷年來台商遇害案件中,錢財露白遭歹徒覬覦進而搶劫殺害的比例卻也是最高的。俗話說:「鳥為食亡,人為財死。」私人金錢的往來,一但借方不守承諾,翻臉成仇,危機就四伏。大陸台商要謹記,不要濫用「同情心」,不私自與大陸職工有金錢往來;不私自與大陸職工買賣財物,例如古董、草藥、土產或特殊違禁物品;不與大陸官員、陸幹打牌、賭博;收、繳現金,不要假手無當地戶籍的職工經辦。這些作法可以避免因財務互借或處理不當所造成的困擾或殺機。

 5. 避免招搖擺闊

 大陸社會還在經濟起飛的過渡階段,貧富差距懸殊。台商不要在大陸人面前炫耀個人在台灣的高收入;公司發放薪資用銀行轉帳核發;個人在交際應酬時,不要招搖擺闊(穿名牌服飾、開名車招搖過市),顯露高人一等的身份,須知財大氣粗,容易遭來「無妄之災」。同時,千萬不要單打獨鬥或行為不檢逞凶鬥狠,要懂得入境隨俗,尊重當地人,不管工廠職工,大陸友人,事業夥伴,要謹慎交往,以求和氣生財。

 6. 居家安全防範

 工廠有提供宿舍時,就要避免離群索居,在外租屋。同時應嚴禁大陸職工出入宿舍,以防止大陸職工勾結當地不良份子對台商進行搶劫。公司未提供宿舍須在外租屋者,一定要仔細選擇居家周邊環境,最好住在台商密集居住區的地段,彼此可以有所照應,並做好各項住家安全防護措施。例如去(2003)年6月發生的上海宋姓台商慘遭滅門命案,所居住的虹井路別墅社區,據報導,地區偏僻,沒有社區名稱,欄杆圍牆防宵小效果不佳,又是十年老房子,也有大陸民工居住,這就容易成為遭歹徒犯案覬覦的對象。

 7. 小心夜晚外出

 大陸下崗失業問題仍然持續攀升,流竄各地打工的數千萬民工,龍蛇混雜,尤其一些城鄉結合的「三不管」地帶,成為地方上治安的死角。每當夜幕低垂之際,正是宵小搶偷行人的最好時機,趁犯案後夜色昏暗,遠避他鄉,在幅員廣大、人海茫茫中,如何找到兇嫌破案,的確有一定的難度。為避免被偷、被搶,夜晚不要單獨走夜路,流連夜生活或外宿;如果夜晚一定要外出,宜相約而行,避免個人行動落單,以防萬一。在廣東惠陽經營塑膠廠的林姓商人,於夜晚獨行時,被十多名大陸不良份子綁架,勒贖兩百萬港幣,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

 8. 避免感情出軌

 「色」字當頭一把刀,台商在大陸包二奶、召妓、賭博、玩樂等不良行為,時有耳聞。少數台商因與大陸妹感情糾葛而引來枕邊殺機也屢見媒體報導。大陸人流行一首順口溜:「牽帥妹的手,好像回到十八九;牽情人的手,酸甜苦辣全都有;牽愛人的手,好像左手牽右手,一點感覺都沒有。」多起台商與大陸女人「牽手」而牽出了與元配婚姻觸礁的「隱憂」,台商應引以為鑑,本來要「衣錦返鄉,光宗要祖」,卻落得「人才兩空,無顏見家鄉父老」的地步,何苦來哉?

 9. 自我約束保身

 台商在大陸經商,平日言行就要保持低調,畢竟台商是「境外人士」,非「我」族類,說話不能理直氣壯,否者容易遭惹而引來報復;台商如要涉足聲色場所抒解工作壓力,更要結伴而行,但須避免邀約大陸職工一起到娛樂場所「歡樂唱」;不要邀請大陸幹部到家聚會,避免住家的豪華設備曝光,引起殺機;不要隨便「誤闖」民房,避免被「誣贓」。


自保因應管道
 
台商在大陸地區的人身安全一旦受到威脅時,可採用下列的管道來設法脫困:
 1. 當事人自行解決

利用當地人脈關係協助解決,但此舉風險較大,應慎防協助方藉此斂財,避免「賠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償失;或延聘大陸律師循司法途徑協助處理,以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2. 向大陸地區有關單位求助

可透過大陸各地的台商協會、地方政府相關經貿單位、各地台灣事務辦公室以及海協會等單位請求協助。

 3. 向台灣地區有關單位請求協助

可透過在台之親屬及友人,向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經濟部大陸台商經貿服務中心及全國工業總會等單位求援。


徒法不足於自行
 
台商對外投資的利潤和風險往往成正比。富冒險精神,又一向很少依賴政府的國內中小企業,為了尋找更有「賺頭」的利基,到大陸投資,這是現實上必須走的一條「不歸路」。但人身安全卻往往是最容易被深具「愛拼才會贏」的台商所忽略,所以大陸台商人身安全危害事故發生率,高於其他到中國大陸經商的外籍人士。雖然大陸當局公布的「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規定:「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投資者個人及其隨行家屬和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台灣同胞職工及其隨行家屬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除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外,不得對台灣同胞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第25條),其立法用意甚佳,可惜「徒法不足於自行」,由於十幾年來,兩岸處於僵持敵對,遲遲無法重開會談下,在缺乏政府支援與人身安全保障下,多少年來,台商在大陸的經商過程當中,可說是自行匍匐前進,備嘗艱辛,其中埋藏多少酸甜苦辣,也埋藏著對兩岸政府的深切期待,例如SARS疫情擴散時,大陸台商一時成為「亞細亞」的「孤兒」,有家歸不得,或歸了到家不能「叭叭走」,直到SARS解禁。在後SARS的時代,兩岸政府如何拋開意識型態的思維模式,就共同打擊犯罪等相關議題進行磋商,確保「人權」,並謀求根本解決之道,值得關注。

﹝作者丁志達先生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學驗俱豐,是我國知名的人力資源管理實務專家, 著有《大陸勞動人事管理手冊》、 《人力資源管理》、《裁員風暴》、《績效管理》並審訂《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手冊》等書,享譽兩岸企業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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